公证处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盘山县公证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根据规定,公证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机构设置:主任(1人),公证员(1人)公证员助理(4人)
二、盘山县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公证处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公证处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盘山县公证处收支总预算29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公证处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增加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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