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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602

一、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报告。

(2)、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全县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有关财政政策。(4)、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5)、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目标及政策措施;安排省和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承担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

(6)、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平衡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布局,研究拟订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7)、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协作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8)、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拟订和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有关规划。

(10)、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招投标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监测、验收工作,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考察、论证、推进。

(1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价格改革的方针、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研究制定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拟订收费项目标准。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1)局长室 1人

(2)副局长室 4人

(3)办公室  5人

(4)投资股  2人

(5)稽查办公室(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 2人

(6)社会股  2人

(7)节能办公室  1人

(8)医疗改革办公室 2人

(9)工业股  2人

(10)农业股  2人

  二、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收支总预算165.9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786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204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58123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16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0.0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0.1519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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