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仲裁院
一、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有7人,内设三个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和仲裁庭。
盘山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裁结合的原则,依法处理本级管辖内发生的以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考核、任免工作,根据办案需要组成合议仲裁庭;、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培训;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二、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7.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7.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4万元),预算外收入0万元 。
2.支出总计37.4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3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
项目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费工作。
(二)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2.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37.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增加0.0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我单位2014年购置车辆0台。到2014年末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
2.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我单位2014年公务接待共3批次,6人。其中,第一批次2人,第二批次2人,第三批次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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