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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562

 一、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有7人,内设三个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和仲裁庭。

盘山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在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裁结合的原则,依法处理本级管辖内发生的以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授权,负责专职仲裁员的培训、考核、任免工作,根据办案需要组成合议仲裁庭、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二、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支总预算38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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