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盘山县物价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并协调、管理及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2.负责县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3.负责全县价格监测工作,监测部分商品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测价格变动趋势,为上级机关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4.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对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1.办公室(含价格监测),2人;
2.价费管理股2人;
3.物价检查所(含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4人;
4.价格认证中心2人。
二、盘山县物价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物价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物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盘山县物价局单位收支总预算 114 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物价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8.1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8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26 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8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0.12 万元,主要是公务用餐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0.74 万元,主要是油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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