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制订县卫生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3、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会公共卫生、职业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饮用水、医用生物制品行使监督职权,对重大疾病的防治,医疗质量等实行监督监测。组织制订全市消毒产品的卫生管理规范措施。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定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4、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与蔓延。
5、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6、依法监督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县爱卫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盘山县卫生局总共21人。机构设置分别为: 1、办公室; 2、计财股; 3、医政股; 4、防疫股; 5、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6、人事股; 7、党委办公室。
三、盘山县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卫生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卫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盘山县卫生局收支总预算93.12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卫生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2015年预算数毕2014年预算数减少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1.3万元,主要是简化接待;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2.1万元,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下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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