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盘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五)承担全县耕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
(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耕地保护股;地籍规划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勘查环境股;油田办。
二、盘山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等,盘山县国土资源局收支总预算915.19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19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减少2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0.05万元,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1.11万元,主要是减少公车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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