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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481

    一、盘山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盘山县司法局是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并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具体负责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全县的公证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参与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全县律师事务所主任、公证处主任的考察任免工作。

(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随着近年来司法行政改革的深入,盘山县司法局还承担着指导和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等职责。社区矫正是指把符合条件的,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利用社会力量,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缓刑、假释、管制、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工作职能,盘山县司法局内设机构7个,内部机构设置为:政治处(副科级)、公证处(副科级)4人、基层股3人、社区矫正股3人、法宣股3人、148指挥中心10人、办公室4人。下设1个事业单位盘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4人和10个基层司法所,每个所4人。      

二、盘山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司法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盘山县司法局收支总预算324.7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0.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60.00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4.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  0.0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4.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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