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2、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全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档案、车辆等后勤工作。
2、 劳动关系和调配股
按照劳动关系相关法规签订全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安置工作。
3、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股
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办法;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系统内专项设备资产;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4、公务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以外)的综合管理;拟定公务员考核、职务任免、竞争上岗、奖励、纪律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服务对象投诉监督公务员等单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军官转业安置股)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
6、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股
研究拟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管理等政策规定;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全县初级评委会;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订全县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工作。
7、工资福利股
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8、养老保险股(农村社会保险股、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股)
负责落实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待遇的核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遗属认定和待遇核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工作
9、信访监察股(政策法规股)
拟订全局信访、仲裁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仲裁工作;负责涉及我局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
10、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1、盘山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12、盘山县人事仲裁办公室。
二、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支总预算271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0 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增加增加9 万元,主要是用于大型招聘工作餐(直年底没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增加减少 1万元,主要是 维修费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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