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 盘山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盘山县民政局为正科级建制,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县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制定全县老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各级政府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县委、县政府及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山县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政策法规、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优抚股(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县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指导优抚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含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负责全县婚姻、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
拟订退伍退休军人等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承担全县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以下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六)区划地名股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承办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内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资料,对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建设,适时进行地名普查或补查更新,地名数据库的维护。
(七)救灾救助股
拟订救灾工作和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的救灾工作和城县低保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县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盘山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民政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xx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xx单位收支总预算1072.56 万元。
(二)关于xx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5.7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7 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增加(减少) 万元,主要是 ;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 1.1 万元,主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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