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 盘山县规划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测绘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研究拟定全县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制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勘察测绘的具体政策、技术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城乡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各项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审查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设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县域内重要项目和基础设施的选址工作;负责核发县域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审定规划审批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临时建筑、临建设施的审批;负责出具用于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
(四)负责县城区建设工程和管线工程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调查处理有关信访投诉和举报案件、负责监督检查县域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全县规划档案。
(五)负责全县勘察测量工作;管理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呈报、年度注册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全县规划档案和测绘成果档案的管理。
(六)负责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办理县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议案的回复工作。
(七)负责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5人)规划编制科(4人) 规划审批科(5人)
规划监察科(4人)财务科(1人)
二、规划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规划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规划局收支总预算285万元。
(二)关于规划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2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0.2万元,主要是加油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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