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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办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581

 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拟定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的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及县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镇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的审核工作。

3、负责起草征收决定和征收公告、起草补偿决定、申请司法强拆等业务工作。

4、指导各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各镇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调查、登记和洽谈协商工作。

5、负责征收安置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6、负责建立、管理房屋补偿安置档案。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设以下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联系落实机关内外事务活动;负责公文处理、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管理和使用机关印章、介绍信;负责组织机关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机关接待、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目标管理、计划生育、招商引资、文明创建、档案管理、行风热线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卫生、安全保卫、车辆调度等工作;负责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2、征收管理股(征收管理股共计4个)

    负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征收工作,指导各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各镇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调查、登记和洽谈协商工作。报送司法强拆基础要件

3、档案管理股

负责收取和管理房屋征收相关档案;安置房的协调、统计、发放等工作;负责补偿资金的申报工作;

4、政策法规股

    负责起草全县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律培训工作;负责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案件。

5、财务管理股

    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专户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征收项目补偿费用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6、信访股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的调解;负责接待上访群众。   

 

 

 

 

  二、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收支总预算261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6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减少2.05万元,主要是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增加0.8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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