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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331

 一、盘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五)承担全县耕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

(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耕地保护股;地籍规划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勘查环境股;油田办。

  二、盘山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等,盘山县国土资源局收支总预算1404.62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57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8.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减少2.2万元,主要是缩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增加11.38万元,主要是包含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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