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质量综合管理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5、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刑事犯罪司法衔接工作。
7、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8、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9、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0、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1、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12、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管标准和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3、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14、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发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考核评价、综合协调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分析、预测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及示范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制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15、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机关编制56名,其中:行政编制48名,自定编制6名,工勤编制2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股、法制股、食品应急协调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药品器械监管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与认证监管股、标准计量股、财务股。
2、直属机构:盘山县市场监督稽查大队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自定编制5名,工勤编制5名。
3、派驻机构:编制60名。其中:行政编制49名,自定编制11名。设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平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升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胡家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岭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家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甜水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得胜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墙子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子监督管理所、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陈家监督管理所。
二、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支总预算1141.03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70.47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0.47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4.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增加4.54万元,主要是由于车辆耗油增加,燃料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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