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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481

一、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2、负责全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3、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登记证明;

4、负责全县房屋测管工作;

5、负责全县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

7、负责办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

8、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全县房地产转让、买卖、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

(二)机构设置

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现有职工40人,其中事业编制13人,临时用工人员27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测管和商品房合同管理科、房屋产权产籍行政服务大厅四个科室。

二、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收支总预算251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4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2015年都没有将其纳入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0.23万元,主要是对单位车辆管理进行了严格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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