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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364

 一、盘山县农机管理总站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盘山县农机管理总站,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

2. 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农机化试验、示范、推广项目。

3. 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4. 根据农业生产的需求,进行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

5. 指导、组织、协调县农机化工作。

6.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机化统计工作。

7.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

8.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机质量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10. 搜集、整理和传递农机化科技信息,开展农机化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

机构设置:农机管理总站下属3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农机服务队、农机监理所、农机技术推广站。

我站内设管理股、修造法规股、财务股、党委办、办公室。

  二、盘山县农机管理总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农机管理总站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农机管理总站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盘山县农机管理总站收支总预算230.51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农机管理总站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0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97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2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增加0.092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新增了工作任务 ;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0.303万元,主要是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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