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盘山县供销社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及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
(三)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烟花爆竹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 全面推进“新网工程”,参与和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和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积极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建设。
(五)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府调控和扶持政策,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合作社及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及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村经济,改善经营管理、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联合合作优势。
(七) 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关系,指导成员社的业务活动,监督成员社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
(八)管理监督运营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组织开展对合作社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市供销合作总社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供销社设党委、理事会、监事会,内设机构: 办公室、合作经济指导科、资产科、财会科、人事科、保卫科、综合科
二、盘山县供销社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供销社单位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供销社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盘山县供销社单位收支总预算 198.9 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供销社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3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 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减少0.08 万元,主要是 招待人数和次数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增加0.8 万元,主要是环境治理下乡次数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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