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5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盘山县政府投资和专项资金工程建设项目 审计服务公司招标的意见
盘县政办发〔2016〕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和上级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效益和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建设,降低成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审计服务公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服务公司应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时限完成审计工作。
审计服务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的财务咨询与审计的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审核项目工程的预算、决算,审核建设项目的材料采购;协查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情况、成本控制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二、取费和奖励标准
审计服务公司不受工程类别、投资额限制。取费标准为工程总投资的0.15-0.3%之间,工程造价越高,收费比例越低,具体费用以实际招标为准。奖励标准按结余资金的3-4.5%计算。
对于审计服务公司已审核的工程项目,预决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县审计局负责复审,预决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县审计局抽审。复审和抽审的结果小于审计服务公司的审计结果,减幅超过5%(含5%)的不付审计费,超过20%的不再委托审计业务。审计服务公司应配合县审计局工作,提供相应审计底稿。
专项资金的审计费用按照投入额度提取并转入财政账户。
三、招标方法
(一)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程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确定三家审计服务公司,由县审计局负责管理。(按照中标人的顺序排列,中标取前三名,如果第一名中标公司按照工作量不能完成工作,委托第二名中标公司,以此类推)。
(二)县政府根据需要每年进行“一次性”公开招标。
(三)中标公司需在盘山县注册分支机构。
(四)审计服务公司的费用由县财政在年底前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予以结算。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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