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6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盘山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县打击治理电信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窃听器照专用器材、手机恶意程序、无限屏蔽器、“黑广播”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要求,现就建立我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国境打击治理工作,强化打击治理和源头防范;分析违法犯罪形势,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单位、部门打击治理工作;组织各单位、有关部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加强宣传防范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赵玉坤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广局、县法制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中国电信盘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盘山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盘山分行、中国网通盘山分公司等部门组成,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编发情况通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刘春生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为办公室成员。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提出,报县公安厅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县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打击治理和防范工作。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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