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6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6〕6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6 浏览次数:238次
盘县政办发〔2016〕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程序
(一)镇级政府现场处置指挥程序
1、当事发地镇政府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镇政府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做出研判,报告镇长或分管副镇长,并按照镇政府有关领导指示启动镇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以电话形式初报报县政府应急办。当镇政府相关领导达到事发地现场时,应进一步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对于事发地镇政府能够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镇政府应急办将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以《值班要情》形式续报县政府应急办,直到处置工作结束。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以及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要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信息,并明确提出请求县政府协调处置。
2、事发地镇政府先期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营救行动,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防止事态扩大升级。
(二)县政府现场处置指挥程序
1、当县政府应急办接到事发地镇政府明确请求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并提出相关建议。根据政府办主任意见,报告分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和镇政府请求,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应急办通知应急专项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进行现场处置。需要启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时,经政府办主任请示县长后,由县长启动,县政府应急办负责通知县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置。
2、对于较大、重大、别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现场处置,现场指挥权为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的副县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事件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事发地现场协同处置。
3、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到达事发地现场接管指挥权并实施现场指挥。主要工作有:
(1)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组织相关镇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3)制定并迅速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调度相关镇政府和部门提供应急物资装备、卫生医疗设备、生活必需品等应急保障资源;
(5)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6)授权县委宣传部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程序
(一)信息获取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有关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信息研判
1、部门研判。当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进行分析研判,主要研判突发事件的等级、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等情况。情况紧急时,可第一时间电话初报,并及时以《值班要情》形式向县政府应急办续报情况。
2、镇政府研判。当镇政府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由镇政府应急办及其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分析研判。对于一般且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属地镇政府处置,同时将信息进行台账登记、分类存档,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镇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报告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要第一时间将事件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并以书面形式跟踪续报详细情况。镇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时应根据本级应急资源、应急队伍等情况,明确是否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
3、县应急办研判。当接到镇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县应急办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初步研判。对于事发地政府能够处置且不会演变为较大、重大、特大的突发事件,县应急办进行台账登记、分类存档,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并将该事件动态信息实时以书面、电话或短信等形式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对于事发地政府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请求县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县政府应急办要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并提出是否向市应急办报送信息的建议,待批准后及时电话初报情况,随后以《值班要情》形式跟踪续报详细情况。
4、县领导研判。当县政府办公室接到县应急办报送的重要紧急信息或敏感信息及建议后,应进一步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影响等情况,第一时间做出是否向市应急办报送信息的判断,请示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后,指示县应急办是否报送。对于镇政府的请求,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协同处置。
(三)信息报告
1、报告标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为依据,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涉及敏感时间、地点和人群的突发事件以及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同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
2、报告主体。要按照《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盘委办发〔2013〕32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本单位信息报送“三个责任人”,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报。
3、报告时限。各镇、各部门接到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电话初步报告情况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报告基本情况不得超过40分钟,书面报告详细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并跟踪续报。
4、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公安局以公安信息快报形式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各镇及其他部门以《值班要情》形式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信息时要说明是否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5、报告要求。要通过县应急办主渠道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通过其他方式、渠道报告相关情况都不视为向县政府报送信息;要坚持应报必报,即发即报这一条铁律,坚决防止阻碍、拖延和压报信息的行为。要加强部门间横向信息通报和核实,统一信息报送口径,如无紧急情况,各镇、各部门要采取逐级上报形式报送信息,不得擅自越级上报信息。
(四)信息续报
县应急办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规定要求,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在事发地现场指挥的领导同志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掌握最新情况,及时接听县应急办电话(3554789),真实、准确报告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三、信息发布与舆论导控
(一)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统一由县级应急指挥部授权的新闻宣传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2、发布渠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时限、范围、流程等要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权威渠道发布信息。
3、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依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发布形式。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舆论引导
1、传统媒体宣传引导。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县广播电视台要按照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刊播动态消息,及时报道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应急能力。对于有重大影响且极其敏感的突发事件,按照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统一组织新闻单位报道,新闻单位原则上不再自行采访报道。
2、网络媒体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省内重点新闻网站和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发布正面权威信息,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县内重点新闻网站(县政府网站)要及时报道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网上正面舆论。
(三)舆情控制
1、网络和手机监管。严格管理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不得擅自播发或转载未经证实的突发事件相关新闻。在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下,县宣传部门、公安局网监、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要求,做好网上信息和手机信息内容管理工作。
2、舆情控制和引导。对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散步谣言和虚假信息、严重妨碍事件处置等有害信息,要及时进行监控和正面引导,同时启动司法程序,进行法律追究。涉及国内重点网站的,由县宣传部门上报省、市宣传部门,并协调相关网站妥善处理。
附件:1、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流程图
2、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3、值班要情模板
4、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流程图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附件1:
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流程图
附件2: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附件
【保密信息 严禁外泄】
附件3:
值 班 要 情
第 期
XX镇政府(或XX部门)应急办 年 月 日
**镇(部门)关于*****的信息(初报)
据群众报警(或公安快报或其他信息来源),X月X日XX时XX分,XX地区发生一起XX事故,无伤亡(XX人受伤,XX人死亡)。经XX政府或(XX部门)研判,该事故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目前,XX镇(部门)已启动XX专项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XX领导及XX指挥部联动部门人员已赶赴现场处置。
备注:当事发地政府研判为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时,应在信息中明确请求县政府协调处置。
**镇(部门)关于*****的信息(续报)
X月X日XX时XX分,XX地区发生一起XX事故。经XX镇(部门)采取XX措施后,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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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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