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7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6〕72号
《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定”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盘政发〔2014〕7号),设立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订县级相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和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落实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本地区人口基础信息统计上报和信息库管理建设工作。
(十五)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各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监督卫生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计财股
负责县本级卫生预算经费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三)医改办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
(四)防疫股
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放射治疗,负责本地区放射诊疗技术和医院辐射机构的许可;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利用医学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拟定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
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紧急医学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较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信息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股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六)医政股
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护理质量、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医师考试资格初审,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临床重点专科和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外籍、港澳台医师在本地区短期行医的核准;组织协调医疗事故处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不良反应和事件报告的管理和处罚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贯彻国家、省中医药政策方针,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的技术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工作;贯彻中医药科研、教育发展规划;指定中医药健康服务和中药药材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和标准,指导产业规范发展。
(七)宣传与科技教育股
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宣传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妇委会相关工作。
(八)基层卫生与计划生育指导股
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再生育审批和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九)县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干部保健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县委保健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及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镇)、卫生村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拟定全县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方案并监督指导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控烟工作。
(十一)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人员编制、档案、工资的管理;负责局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报评工作,负责职称聘任和管理,指导实施年底考核。负责离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开展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及统战、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开展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及统战、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传达落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指示;负责领导班子以及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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