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7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上争取资金考评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鼓励和激发全县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的新突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认定
向上争取资金认定范围:争取市级及市级以上职能部门拨付的投资性资金、补偿性资金、奖励性资金或实物(工程量)。争取资金只包括无偿部分,不包括税收返还、上级财政经常性转移支付拨款、普惠性政策资金和上级部门拨付直接用于单位经费性质的资金;不包含部门和单位用于自身经常性费用支出的资金。
二、额度认定
1、通过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以当年实际下达资金指标为依据,通过其他部门直接下达的资金以实际到款凭证为依据,证明资料包括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的有关请示报告、相关文件、到位资金证明及银行拨款单等。
2、上级部门直接拨付的,以资金拨付到收款单位或企业的开户行进账单额度为准。
3、多个部门联合对上争取的资金,由财政部门确定各自对上争取资金额度,避免重复计算。分配比例时,遵循“谁争取、谁主管、谁使用”的原则确定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主体。
三、时间认定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级实际拨付到我县的向上争取资金。
四、评定标准
各经济园区以项目建设为依托,为县域内建设项目争取,均可记为本单位对上争取资金;县直部门除向上级对口部门争取资金外,也可跨部门争取,均可记为本单位对上争取资金。
五、计分方法
(一)有任务额的单位总分100分,按照以下2个方面进行考评:
1、计划完成情况。完成比例法:按各单位上报的数额及相关材料,财政核定后,完成数与年初计划数比较,依据完成百分比打分。
2、对盘山县贡献情况。标杆计分法:按本单位争取的资金与全县最优单位争取资金比重打分。
以上2个方面评分比重各占50%,得分相加得总分,最后按总分排名。
(二)没有任务额的单位以向上争取资金多少单独计算。
六、结果运用
1、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依据,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县财政局、县政府目标考核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向上争取资金完成情况。
2、向上争取资金情况将实行季度通报排名。有任务额单位、无任务额单位分别评比,评比分不同层次。对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评分排名在前的部门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计划的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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