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批类型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审批收费及依据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颁布)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盘山县规划局 |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
2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颁布)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盘山县规划局 |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
3 | 行政许可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颁布)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
盘山县规划局 |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
4 | 行政许可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颁布)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
盘山县规划局 |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
5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颁布)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盘山县规划局 |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
6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颁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盘山县规划局 |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
7 | 行政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颁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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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市级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无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颁布) 第十七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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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单》核发 | 无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1月8日颁布)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应当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
盘山县规划局 |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
10 | 行政许可 | 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的批准、审查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颁布) 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公利用。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测绘条例》(2006年12月1日颁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授权或指定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负责测绘成果的接受、整理、建档、保管、提供等工作。 |
盘山县规划局 |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
11 | 行政许可 |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审查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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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许可 | 确定本行政区域依法不适宜实行招标测绘项目的测绘实施单位 | 无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测绘条例》(2006年12月1日颁布)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执行。依法不适宜实行招标投标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确定的测绘单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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