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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6-07-14 浏览次数:548
序号 审批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及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许可 粮食收购资格审批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  第九条第二款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做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规范性文件】《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
第四条 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必须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核机关)审核资格,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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