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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6-07-14 浏览次数:389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及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其他行政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设立事项的初审   【地方性法规】 《关于印发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金办发[2009]68 号)
第十九条 各市金融办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核工作,指导、帮助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筹建 和开业。
【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三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盘政发[2011]33号,第三批下放 的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目录中第四项 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设立初审
盘山县金融办公室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 其他行政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事项的初审   【地方性法规】 《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股权变更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辽 金办发[2012]9号) 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新主发起人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外产生,须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出具同意 变更并承担相关的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职责的审核意见后,报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 审批。 盘山县金融办公室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3 其他行政权力 准许小额贷款公司迁入的初审   【地方性法规】 《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股权变更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辽 金办发[2012]9号) 第三条第一款 在跨区迁址时,除满足地址变更的要求外,还需要提交名称变更申请及迁入地所在县 (区)政府同意的审核意见。 盘山县金融办公室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4 其他行政权力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初审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 政办发〔2010〕15号) 第六条 申请设立企业性质的担保机构,须向拟注册地市政府金融办提交申请,经市政府金融办 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第二十八条 担保机构或分支机构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变更申请,应提交申请 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其中担保机构分立或合并、分支机构注销或合并事项需同时提交市政府金融办审核意见。
【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四批市级行政权限的决定》(盘政发[2013]10号) 第十六条第 一项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初审


盘山县金融办公室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5 其他行政权力 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除外)任职审核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辽金 办发[2011]22号) 第一章第三条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和省外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 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和管理;委托各市政府金融办和绥中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省内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和管理。 【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 第四批市级行政权限的决定》(盘政发[2013]10号) 第十六条第二项 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长、总经理除外)任职审核 盘山县金融办公室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6 其他行政权力 省、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初审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711号)
第十条 各市上市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企业上报的有关文件材料,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政 府金融办和省财政厅。
【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四批市级行政权限的决定》(盘政发[2013]10号) 第十六条第 三项 省、市政府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初审
盘山县金融办公室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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