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批类型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审批收费及依据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许可 | 水域滩涂养殖 证核发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第十一条第一款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就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规章】《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7月1日颁布) 第三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
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内陆水域(县政府审批,县海洋与渔业局审核) | ||
2 | 行政许可 | 水产苗种生产 许可证核发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第十六条第三款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
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盘山县水产苗种监督管理站 |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