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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6-07-14 浏览次数:416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及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其他行政
权力
不能修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初审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9月25日颁布)
第十一条 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易地修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盘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 其他行政
权力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备案 【规章】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十八号 2003年4月1日颁布)
第三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盘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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