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82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盘山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盘山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6〕88号)文件要求,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二、补贴资金安排
盘锦市农机局根据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下达情况综合分配补贴资金额。此补贴资金额加上上年结转资金总和为我县当年可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我县严格按照省补贴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我省补贴机具范围共10大类26小类57个品目(见附件),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统一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贯彻实施,省负责实施过程中补贴额调整工作。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程序
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操作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到镇农机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后,首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镇农机管理部门盖章,乡镇主管农业镇长签字后盖章,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者卡(账)号、发票、人机合影(照片)、机具铭牌(照片)等相关材料,向县农机部门申请并办理补贴。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三)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县农机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农机部门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并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
(四)补贴兑付。县级农机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级农机部门。补贴启动实施后,县级农机部门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规定,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力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县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
按照部省有关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处理情况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盘山县农机管理总站网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农委。省农委将根据情况将采取约谈告诫、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总结报送
每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机、市财政局。
附件:1、盘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3、2015-2017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调整)
附件1:
盘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亚军 副县长
副组长:赵继刚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学 县农经局局长
黄文生 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成 员:苏海涛 县农机管理总站副站长
李宏伟 太平镇副镇长
刘东辉 胡家镇副镇长
孙万志 甜水镇副镇长
孙冬雷 得胜镇副镇长
王 庄 高升镇副镇长
于 雷 陈家镇副镇长
张春林 吴家镇副镇长
李有刚 沙岭镇副镇长
卞长文 坝墙子镇副镇长
蔡晓旭 古城子镇副镇长
柴洪亮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王桂艳 县农机管理总站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管理总站,办公室主任苏海涛(兼)。 电话:3550123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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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购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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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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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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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向县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提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照片)、机具铭牌(照片)、发票、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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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和 核实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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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按照机具核实相关规定,进行机具核实,并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汇总并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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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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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级农机部门。 |
附件3:
2015-2017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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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1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 |
2 |
深松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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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翻转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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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耕整机(水田、旱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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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联合整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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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田园管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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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微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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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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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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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起垄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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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圆盘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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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驱动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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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14 |
免耕播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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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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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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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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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地膜机械 |
残膜回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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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式喷雾机 (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
20 |
中耕机械 |
中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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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22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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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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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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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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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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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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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捡拾压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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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搂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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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压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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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割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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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饲草裹包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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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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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高秆作物割晒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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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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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
花生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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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37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粮食烘干机 |
38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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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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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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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仓储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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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43 |
履带式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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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手扶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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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
畜牧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46 |
饲料(草)加工 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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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饲料混合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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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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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青贮切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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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饲料粉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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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饲料搅拌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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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压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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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铡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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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55 |
排灌机械 |
喷灌机械设备 |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
56 |
其它机械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57 |
精准农业设备 |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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