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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6〕8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盘山县招商引资重点任务指标报送及通报 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8 浏览次数:153

盘县政办发〔2016〕8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招商引资重点任务指标报送及通报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盘山县招商引资重点任务指标报送及通报

工作管理办法

    

为确保市政府给我县下达的各项招商引资指标任务顺利完成,并及时准确的上报各项指标完成进度,现制定盘山县招商引资重点任务指标报送及通报工作管理办法。

一、建立通报制度

按照要求,县政府将对承载签约引进项目、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利用外资三项招商引资指标责任单位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实行月通报、月排名制度(招商动态信息上报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季度排名制度)。

二、建立报送制度

市报送统计流程:于每月20日将签约项目认定材料、国内实际到位资金认定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经合局审核,市经合局将对各县区所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每月23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签约项目数量及国内实际到位资金额上报至市统推办及高科市长处。

县报送统计流程:

1、每周五上午报送《签约注册项目表》。

2、每月20日报送签约注册项目认定材料:(1)正式投资协议;(2)本地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3)域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4)对于域外自然人投资项目需提供绝对控股证明(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3、每月20日报送《国内实际到位资金统计表》及认定材料:(1)投资项目合同;(2)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或投资主体有效证件(复印件);(3)在我县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5)实际到位资金的银行进账单;(6)采购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发票;(7)项目现场照片。

4、每月20日报送《实际利用外资统计表》,将实际利用外资到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商务局,由商务局核准认定实际利用外资完成数额。

5、其他报送材料报送要求详见《招商引资考核报送信息明细表》。

三、其他要求

1、各部门在报送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前,需交由主要领导审阅后方可报送。

2、各部门指定专门信息报送人员与经合局统计人员做好衔接,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遗漏。

3、相关信息一定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无报送信息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报送,要予以说明。

 

附件:招商引资考核报送信息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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