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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6〕9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盘山县特色街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2 浏览次数:153

 盘县政办发〔2016〕90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特色街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盘山县特色街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特色街区招商建设工作,助推我县服务业发展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特制定此方案。

一、特色街区选址要求

开发商自持商网比例高,商网相对集中连片,人群相对集聚,周边城市服务功能完善的街区。

二、入驻商户条件及要求

1、必须是合法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商户。

2、优先考虑以下类型商户:连锁和加盟性质的商户;具有一定规模、品牌、特色的商户。

3、经营餐饮类商户须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4、具备可靠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招商优惠政策

1、凡入驻特色街区商户,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开发商免收商网租金和物业费5年。

2、凡入驻特色街区商户,前两年形成县本级财力部分税收全额补贴。

3、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对入驻特色美食街区餐饮商户由政府承担卫生间、明厨亮灶改造相关费用。

4、对于优先入驻特色街区商户(前5户)可享受装修免租期2个月

5、商业牌匾统一设计安装。

    6、对入驻特色街区商户给予无偿宣传和推介。

7、委派专人实行一站式服务。

四、补助方式

(一)补助原则:

入驻一户补助一户。

(二)补助标准:

由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给予开发商政策性补助,补助额度为所入驻商网两年租金总额(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一次性兑现给开发商。开发商要确保政府已补助商网5年内只作为特色街区招商使用,不能做转租转售等其他安排。   

五、招商工作任务

(一)宣传

1、利用盘山广电93.9、94.9开设专题栏目,同时开通网络宣传,并制作发放形式丰富、内容详实的宣传资料。

2、在特色街区两端建立业态公示牌,及时让消费者全面了解特色街区商业动态,得到更加便捷实惠的商业服务。

3.嫁接电商资源,扩展店铺营销渠道。以辽宁鸿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幸福小站”帮助入驻商家做好线上推广和销售。

(二)推进

1、成立招商中心。在华发新城较好位置设立盘山县特色街区招商中心,搭建起政府主导服务招商平台,打造形象,营造氛围,广泛对接,大力推动商网招商落地。

2、对特色街区的建筑色彩、景观小品、商业牌匾、配套设施等方面作出高标准规划。

    3、做好内部分工,组织人员点对点招商,广泛联络,按时间节点,大力推动商家落地。

4、适时举办招商会,做好特色街区宣传推介,与意向商家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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