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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6〕12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盘山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2 浏览次数:149
盘县政办发〔2016〕120号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做好棚户区改造及相关贷款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综2015〕945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你局委托盘山县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盘山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盘山县住建局为购买主体。盘山县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内容。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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