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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6〕95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审批事项 全程代办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26 浏览次数:157
盘县政办发〔2016〕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行政审批效率,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经济区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制度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现就在全县推行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依托我县现有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机制和各镇、各经济区及县直相关部门项目审批代办员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规范代办员为辖区内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投资商)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事项全程代办服务的职责,赋予县行政审批局全程代办及对全县审批代办员管理考核的职能,进而提速我县项目审批,加快项目落地。

1、坚持领导挂帅。县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专职专人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各经济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组建专职代办员队伍,实行实名制和代办制,由县行政审批局备案。专职代办员代为办理申请代办审批事项,解决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审批时遇到的“门不清、路不熟、来回跑”等难题,原则上审批机构只受理代办员代办的审批事项。

3、坚持全程代办。代办员负责对代办审批事项从县、市、省三级审批服务的受理到办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4、坚持限时办结。对代办事项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明确办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办结。

二、代办范围

    符合区域内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民资、外资、国资等项目。

    三、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县行政审批局的综合协调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一个代办项目、一个最优流程、一个推进团队”的工作模式,实行由代办员统一组织实施审批手续全程代办服务。凡属代办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均可向县行政审批局或经济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由县行政审批局、经济区管委会或涉及的县直相关部门委派代办员负责,全程代办审批手续。 

四、代办内容

(一)代办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全部审批事项;

(二)代办市级及市级以上审批的事项;

(三)代办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四)协办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事项;

(五)协办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

五、代办员职责

(一)指导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准备各类报批材料;

(二)负责协调经济区、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推进代办审批事项的办理;

(三)负责对代办的审批项目进行督促催办;

(四)完成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六、代办程序

(一)委托。项目建设单位向县行政审批局或经济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明确代办内容,填写代办事项受理单,提交有关材料。

(二)受理。县行政审批局、经济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接到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后,指定代办员负责代办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承办。县行政审批局、经济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受理项目后,由代办员对接县行政审批局相关窗口或相关审批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的沟通、协调工作。对于办理程序简单的事项,当场或当日办结;涉及多个审批窗口或多家审批部门、办理程序相对复杂的代办事项,要在审批规定的时限内尽早办结。

七、推进措施

(一)设置代办部门,完善代办员队伍。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组建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要设置审批代办部门,负责对全县代办员进行管理与考核,以及帮助代办员协调上级部门的相关手续办理,同时,配备3—5名专职代办员,负责组织实施各镇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全程代办服务。各经济区、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分别配备1—3名综合素质较好、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代办员,负责组织实施经济区或业务分管领域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全程代办服务。

(二)建立代办事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人召集,及时协调解决代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县行政审批局及时上报县政府协调解决。

(三)严格执行代办事项告知制度。对代办过程中项目所需的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等内容,代办员要以书面告知书等形式告知项目建设单位,确保告知及时、全面、准确。

(四)推行审批特色服务。根据项目需求和工作实际,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行容缺审批、现场办公、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举措,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链条,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个性化特色服务。

(五)严格考核奖惩。代办员实行双重管理,由所在单位和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考核管理,并将代办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加强对代办员的监督管理,把项目手续办理数量和进度作为考核标准,由县行政审批局和各代办员所在单位进行联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中懈怠推诿,影响项目代办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调离代办工作岗位。

    

附件:1、盘山县项目审批代办员队伍建设考核办法

      2、盘山县项目审批代办员队伍建设考核细则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附件1

盘山县项目审批代办员队伍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项目审批代办员队伍建设,切实有效抓好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县行政审批局、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高升经济区、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县住建局等部门项目审批代办员。

二、考核内容

项目审批代办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代办员业务开展、服务态度和水平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1、代办员考核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定量和定性、平时督查考核与年终考核、县行政审批局与代办员所在单位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年终考核占75%,平时考核占25%。平时督查考核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联合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通过定期不定期抽检、明察暗访、测评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评定

根据考核结果,对全县代办员进行综合排名,评选出优秀代办员,视同个人年度考核优秀并记入档案,且不占所在单位比例,并予以奖励。强化代办员组织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出色的代办员,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上给予优先考虑。对不胜任该项目工作的通报批评并调离该岗位。

 


附件2

盘山县项目审批代办员队伍建设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组织领导

30分)

按要求及时组建代办员队伍,完成实名制、备案制工作

5

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分工

5

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

5

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活动

5

及时做好代办项目信息反馈工作

5

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5

日常考核

70分)

代办员业务熟悉、服务态度好

5

代办员及时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补正材料,主动协助项目单位整理完备报批资料

10

确保项目单位申报资料不出现丢失、缺失现象,不出现审批事项漏报现象

10

积极主动协调、及时上报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0

代办结束后,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代办资料,并按时向县行政审批局或所在单位报结

5

不出现服务对象投诉、上访,或被媒体曝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现象

10

对符合代办条件且项目单位有代办意向的代办事项无条件接收代办,不相互推诿、拒绝代办

5

对不具备代办条件的能做好耐心解释,不出现发生争吵等现象

5

在代办服务中保持清正廉洁,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礼品、礼金或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差旅费等现象

10

附加分

上报代办工作特色亮点材料,经媒体报道的。县本级每篇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以上加8

 

撰写调研文章被县级录用的每篇加3分,市级录用的加5分,省级以上录用的加8

 

代办工作受到上级领导批示的,受到荣誉表彰的,工作做法全市及以上推广的,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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