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6〕2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盘山县高升镇李雪 炼油厂、盘山县高升镇罗保力炼油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9-01 操作>>
浏览次数:235次
盘县政发〔2016〕21号
盘山县高升镇李雪炼油厂、盘山县高升镇罗保力炼油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辽宁省“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辽政办明电〔2016〕38号)和《盘锦市“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盘政办明电〔2016〕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你厂生产工艺落后,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决定对你厂实施关闭。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