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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6〕103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清退县直 各单位和园区临时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3 浏览次数:290
盘县政办发〔2016〕103号

 

县直各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切实减轻财政负担,解决各单位之间资源配置不平衡等问题,现就清理清退县直各单位和园区临时人员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县直党政机关、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不包含省市垂直管理单位)、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中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

二、主要原则

1、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直各单位和园区自行清理清退。

2、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县直各单位和园区必须如实统计、填报临时人员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3、本着全部彻底的原则,所有临时人员一律清退。

4、本着安全稳定的原则,县直各单位和园区自行做好被清理清退的思想工作。

5、本着节约节支的原则,县直各单位和园区清理清退前,除支付临时人员当月工资外,不得发放其它补偿。

三、完成时限

2016930日前完成,并将本单位(本系统)清理清退临时人员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县直各单位和园区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县政策清理清退工作的决定。

2、要认真组织实施。县直各单位和园区要按照清理清退规定,积极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匿报、瞒报。

3、要按时限完成。县直各单位和园区不得找理由、找借口拖延清退进度,必须按规定时限完成。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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