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11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主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现对创卫工作任务再次进行细化分解,量化考核,并进一步明晰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充分发挥指导、监督、管理、协调的工作职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附: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和分值责任细则.docx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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