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16〕10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盘锦市赋予盘山县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1 浏览次数:181
盘县政办发〔2016〕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赋予盘山县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盘锦市赋予盘山县市级同等

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内生增长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激发我县发展活力,推动形成市县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顺畅的权力纵向配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盘政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实现市县基本享有同等行政职权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减”和“简”为目标,进一步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下沉市级行政权力,真正实现“我的地盘我做主,我的百姓我服务,我的责任我承担”。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发挥落实“四个着力”过程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形成多点发力、全面发展的工作格局,促进我县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精简效能原则。按照“不管是原则,管是例外”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全面下沉市级行政权力,实现市级权力“瘦身”和县发展“强身”,切实提升政府部门的行政服务效能。

(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划清市、县权力边界,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让县承担起与所赋予权力对等的责任。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公开取消审批事项及赋予县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建立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取消审批事项及市级权力下沉相关内容

(一)取消一批审批事项

依法取消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就业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49项。(详见附件1)

(二)全面下沉市级权力

1.权力下沉方式:市级拥有而县没有的行政职权均属于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由市级层面行使的职权,为实现市、拥有同等权力,采取“赋权”的方式赋予县代为行使市级行政职权。

2.赋权范围:将目前《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均为涉企涉民方面的职权)中市直部门拥有而县没有,但县能够代替市直部门行使的职权全部赋予县,主要包括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重点行业许可、社会事业管理等方面的职权。

3.赋权事项类别:一类为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另一类为非审批类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确定、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9类职权事项。

4.权力承接部门。(29家):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经局县动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卫计局、县金融办、县物价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防空办、县农机总站、县地震办、县残联。

5.赋权后市县两级职能定位:赋权后,市本级主要承担宏观调控、规划引领、监督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能。县承担发展地区经济、服务百姓民生、保持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实现独立自主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设置县审批专用分章和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分章

1.专用分章的设置。为保证市、县权力同等,市直赋权部门为县相应部门刻制审批专用分章(用于审批事项办理)和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分章(用于非审批类事项办理)。

1)设置审批专用分章。本次赋予县审批类职权的市直部门分别刻制了“XX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4)”。待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刻制“盘锦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X)”。将审批权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市直部门审批专用分章收回并封存,县统一使用市行政审批局刻制的审批专用分章

2)设置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分章。本次赋予县非审批类职权的市直部门均刻制“XX部门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章(4)”。

2.专用分章的使用。

1)在本市办结的事项,县加盖专用分章即视为办结。

2)对于需要到省及省级以上部门办结的事项,将加盖专用分章的资料或文件报市直对口部门,市直部门不再审查,直接按工作程序向上报批。

3)专用分章仅适用于本批次向县赋权事项。县接权部门应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专用分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权力用得正、用得好。

(二)赋予县文件阅览方面相应权力

对于省政府发至市政府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在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公平台等方式直接转至县政府。对于省直部门直接发至市直部门的文件,由市直部门分送县政府。县比照省对市提出的要求,认真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反馈至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

(三)协调省直部门为县开设端口

赋权后,由市直赋权部门协调省直对口部门为县开设端口,实现端口下移,方便县办理业务。

(四)加强培训指导

市直赋权部门设置赋权后的培训指导期,期限为1—3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度延长。在培训指导期内,要做好对接权部门的“传、帮、带”工作,提升县接权能力;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市直赋权部门进行“代办”、“帮办”,防止出现“权力悬空”现象。

(五)严格监督管理

监察、督查部门要加强对赋权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消极应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及人员进行及时纠正,严肃问责。部门接权后,要主动增强监管意识,制定出台监管办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的全过程监管链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直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赋权工作的重大意义,摒弃部门利益,服从改革大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赋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

此次赋权工作牵涉面广、关联性强,市、县直各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县要及时总结接权用权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加强横向交流,形成全市“一盘棋”共推改革的工作格局。

(三)稳妥有序推进

县编委办协调市直赋权部门于工作方案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县的权力交接工作。市直赋权部门于工作方案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法定程序刻制的专用分章送县政府,由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分送区县直、经济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管理、启用。在未完成权力交接、启用专用分章之前,保持现有事项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不变。

(四)规范权力运行

县要承接的全部审批事项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现集中办理;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建立县行政审批局;要积极推进网上审批进程,逐步实现全部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附件: 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9项)

           2、向盘山县赋权事项目录(308项)

 

 

                     

 

 

盘县政办发〔2016〕10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盘锦市赋予盘山县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赋予盘山县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盘锦市赋予盘山县市级同等

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内生增长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激发我县发展活力,推动形成市县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顺畅的权力纵向配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盘政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实现市县基本享有同等行政职权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减”和“简”为目标,进一步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下沉市级行政权力,真正实现“我的地盘我做主,我的百姓我服务,我的责任我承担”。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发挥落实“四个着力”过程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形成多点发力、全面发展的工作格局,促进我县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精简效能原则。按照“不管是原则,管是例外”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全面下沉市级行政权力,实现市级权力“瘦身”和县发展“强身”,切实提升政府部门的行政服务效能。

(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划清市、县权力边界,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让县承担起与所赋予权力对等的责任。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公开取消审批事项及赋予县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建立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取消审批事项及市级权力下沉相关内容

(一)取消一批审批事项

依法取消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就业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49项。(详见附件1)

(二)全面下沉市级权力

1.权力下沉方式:市级拥有而县没有的行政职权均属于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由市级层面行使的职权,为实现市、拥有同等权力,采取“赋权”的方式赋予县代为行使市级行政职权。

2.赋权范围:将目前《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均为涉企涉民方面的职权)中市直部门拥有而县没有,但县能够代替市直部门行使的职权全部赋予县,主要包括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重点行业许可、社会事业管理等方面的职权。

3.赋权事项类别:一类为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另一类为非审批类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确定、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9类职权事项。

4.权力承接部门。(29家):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经局县动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卫计局、县金融办、县物价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防空办、县农机总站、县地震办、县残联。

5.赋权后市县两级职能定位:赋权后,市本级主要承担宏观调控、规划引领、监督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能。县承担发展地区经济、服务百姓民生、保持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实现独立自主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设置县审批专用分章和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分章

1.专用分章的设置。为保证市、县权力同等,市直赋权部门为县相应部门刻制审批专用分章(用于审批事项办理)和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分章(用于非审批类事项办理)。

1)设置审批专用分章。本次赋予县审批类职权的市直部门分别刻制了“XX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4)”。待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刻制“盘锦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X)”。将审批权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市直部门审批专用分章收回并封存,县统一使用市行政审批局刻制的审批专用分章

2)设置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分章。本次赋予县非审批类职权的市直部门均刻制“XX部门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章(4)”。

2.专用分章的使用。

1)在本市办结的事项,县加盖专用分章即视为办结。

2)对于需要到省及省级以上部门办结的事项,将加盖专用分章的资料或文件报市直对口部门,市直部门不再审查,直接按工作程序向上报批。

3)专用分章仅适用于本批次向县赋权事项。县接权部门应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专用分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权力用得正、用得好。

(二)赋予县文件阅览方面相应权力

对于省政府发至市政府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在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公平台等方式直接转至县政府。对于省直部门直接发至市直部门的文件,由市直部门分送县政府。县比照省对市提出的要求,认真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反馈至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

(三)协调省直部门为县开设端口

赋权后,由市直赋权部门协调省直对口部门为县开设端口,实现端口下移,方便县办理业务。

(四)加强培训指导

市直赋权部门设置赋权后的培训指导期,期限为1—3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度延长。在培训指导期内,要做好对接权部门的“传、帮、带”工作,提升县接权能力;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市直赋权部门进行“代办”、“帮办”,防止出现“权力悬空”现象。

(五)严格监督管理

监察、督查部门要加强对赋权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消极应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及人员进行及时纠正,严肃问责。部门接权后,要主动增强监管意识,制定出台监管办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的全过程监管链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直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赋权工作的重大意义,摒弃部门利益,服从改革大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赋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

此次赋权工作牵涉面广、关联性强,市、县直各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县要及时总结接权用权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加强横向交流,形成全市“一盘棋”共推改革的工作格局。

(三)稳妥有序推进

县编委办协调市直赋权部门于工作方案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县的权力交接工作。市直赋权部门于工作方案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法定程序刻制的专用分章送县政府,由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分送区县直、经济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管理、启用。在未完成权力交接、启用专用分章之前,保持现有事项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不变。

(四)规范权力运行

县要承接的全部审批事项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现集中办理;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建立县行政审批局;要积极推进网上审批进程,逐步实现全部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附件: 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9项).xls

           2、向盘山县赋权事项目录(308项).xls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