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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6〕11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清退 全县机关借调人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14 浏览次数:2183
盘县政办发〔2016〕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近年来, 我县部分机关因各种原因,长期或短期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而且有些人员借调时间较长,给我县干部人事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为规范全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促进全县作风效能建设,现就清理清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未经批准借调的人员。

二、主要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各单位必须如实统计、填报借调人员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2、“谁借调,谁负责”原则,由各单位自行清理清退借调人员。借调人员必须回各自原单位,原单位无条件做好安置工作。

3、全部彻底原则,所有借调人员一律清退。

4、稳定原则,各借调及被借调单位自行做好被清理清退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安置工作。

三、完成时限

2016年9月底前完成清理清退工作,并将本单位清理清退借调人员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县政府清理清退工作的决定。

2、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清理清退规定,积极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匿报、瞒报。

3、按时限完成。各单位不得找理由、找借口拖延清理清退进度,必须按规定时限完成。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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