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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6〕11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各类 应急预案开展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9 浏览次数:144
盘县政办发〔2016〕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全县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决定对全县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案修订范围

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全县现有县级专项应急预案(详见附表),各镇总体应急预案、镇级专项应急预案,各部门、经济园区制定的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各村(社区)预案修订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各中小学校预案修订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应急预案修订程序

(一)县级总体应急预案

1、由县应急办牵头修订,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各镇、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2、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县政府核审。

(二)县级专项预案

1、由预案编制部门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预案涉及单位意见;

2、预案编制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专家评审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部门、园区预案

1、由预案编制部门、园区负责修订;

2、预案编制部门组织评审;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评审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四)各镇预案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修订。村(社区)应急预案由村(社区)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工作,报当地镇政府批准。

三、发布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二)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应急办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以本单位、本部门文件印发,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应急办备案。

(四)各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镇人民政府文件印发,报县应急办备案。村(社区)应急预案由村(社区)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工作,经村民(居民)委员会通过,报当地镇政府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部门、园区应急预案,各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要在2016年12月9日前完成。各镇、各部门、经济园区要尽早安排部署,确保修订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联动性比较强的工作,各镇、各部门、经济园区要切实加强对预案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及时完成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三)各镇参照《盘山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修订数量,预案总数不得少于20个。

(四)《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内所涵盖的预案以外新增的县级专项预案,请预案编制部门将新增预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县应急办备案。

(五)各镇、各部门、经济园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将所有预案汇编成册,纸质和电子稿一并报县应急办备案。

人:郑  

   话:3554789    1384270****

电子邮箱:psxyjb@163.com

 

附件:预案目录.xls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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