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12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县农机管理总站《盘山县水稻机械化 收割控茬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农机管理总站《盘山县水稻机械化收割控茬作业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盘山县水稻机械化收割控茬作业实施意见
为有效预防水稻秸秆焚烧,严格控制水稻机械化收割时的稻茬高度,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18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27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机局盘锦市水稻机械化收割控茬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16〕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作业”的原则,建立水稻机械化收割控茬作业的长效机制。从2016年秋季水稻机械化收割作业开始,全县水稻机械化收割全部实施控茬作业,稻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全县水稻机械化收割工作要在各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镇政府为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机械化收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
对选择秸秆变卖、制作饲料等“稻草”收集“二次利用”的地块,全喂入收割机切割秸秆可以留“稻乱”、半喂入收割机切割秸秆可以整秆放铺不切碎;对纳入秸秆全部还田计划的地块,参加作业的水稻联合收割机对秸秆必须切段抛撒,每段长度在10厘米以下。(各镇政府负责,县农经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办、县农机总站配合)
2.扎实开展农机化服务。要适时组织开展水稻联合收割机作业控茬、秸秆切段抛撒还田等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示会,积极引导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购置高性能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带头开展控茬收割、秸秆切断抛撒还田作业。在机具检修、机具调配、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强检查指导。秋收作业前适时发布跨区作业信息,作业期间加强农情调度,开展农机技术服务及农机产品打假等工作。(县农机总站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县、镇政府要将水稻机械化收割控茬、切段抛撒还田作业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工作范围。一是督促检查农机具的配备情况。水稻机械化收割作业前,重点检查本辖区水稻联合收割机秸秆切段抛撒装置安装情况。二是作业期间督促检查作业质量。镇、村在水稻收割期间要成立专门检查队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机械化收割作业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各镇政府负责,县农机总站配合)
4.加强机械化收割作业市场监管。对降低收割费用强行留高茬(稻茬高度超过15厘米)、出现焚烧秸秆等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对跨区作业经纪人监管,严肃治理经纪人垄断作业市场只收费不服务或收取营机户高额费用,导致留高茬的问题。(各镇政府负责,县公安局、县物价办配合)
5.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宣传方式,及时宣传关于水稻机械化收割控茬作业的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各镇政府负责)
6.加强农机农艺融合。积极研究、探索、制定科学且适合我县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模式。(县农经局牵头,县农机总站配合)
附件:盘山县水稻机收割限茬作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盘山县水稻机收割限茬作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亚军 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学 县农经局局长
黄文生 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严卫东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筱静 县物价局局长
吕良厚 太平镇镇长
王洪印 胡家镇镇长
赵天久 甜水镇镇长
王玉才 高升镇镇长
张树宝 得胜镇镇长
李 鹏 陈家镇镇长
王 军 吴家镇镇长
蔡 峰 沙岭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刘明伟 古城子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管理总站,办公室主任黄文生(兼)。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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