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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2]34号)

发布时间:2016-10-28 浏览次数:77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盘山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盘锦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全程监管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监管原则和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管理,源头治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分段式监管模式,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公民食品安全素质和防范意识,逐步建设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刘松林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各镇有关领导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徐波兼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是第二责任人;责任科(室)负责人负具体工作责任,是第三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对其岗位职责负责,是直接责任人。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行政区划分和政府行政部门职责,实行全覆盖的分段式监管模式,实现全过程无缝隙监督管理。各部门间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各有关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食品安全办
    1、组织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3、拟定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并协调推进其实施。
    4、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5、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6、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7、建立健全我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8、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盘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9、规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系统,掌握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
    10、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工商局
    1、负责对全县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对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食品经营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加强上市食品的监督检查。
    3、依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做好对农产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以及食品商标侵权和违法行为。
    (三)县质监局
    1、负责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3、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4、负责规范辐照食品标签管理,按照有关标准、目录和检验方法对经辐照装置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食品生产单位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督管理。
    5、严格执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准入关,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证后监管,有效防止食品生产企业降低生产条件。
    (四)县农经局
    1、研究农产品生产中的问题,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2、协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3、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业部所属部门认证)认证申请受理、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
    (五)县商业局
    1、负责生猪屠宰行业及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牛、羊等定点屠宰工作。
    2、指导流通环节商业企业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开展对食品安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自律。 
    3、负责酒类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管。
    2、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活动中的无证经营行为。
    4、负责大型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县海洋与渔业局
    1、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2、组织对海洋和渔业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管理。
    3、拟订渔业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渔业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4、组织实施渔业产品、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初级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认证。对认证的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和有机水产品的产地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实施对水生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
    (八)县动监局
    1、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监督。
    2、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畜牧养殖过程中的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及生产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发布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结果,依法查处含有违禁药物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4、组织实施畜产品、无公害畜产品的初级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认证,对认证的无公害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公安局
    1、依法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2、协助、配合、保护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县卫生局
    1、负责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2、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职责范围内的预警,并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3、会同各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提供食品安全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 
    4、组织建立、完善、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
    5、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做好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6、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对食品安全相关疾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落实,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能力。
    7、加强食源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预防控制。
    8、做好职责范围内饮水监管工作。
    9、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十一)县环保局
    1、负责对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
    2、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辐照人员资格和培训管理。
    (十二)县教育局
    1、负责督查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
    4、保障学生饮水安全。
    (十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依法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2、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
    3、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饮水安全工作。
    (十四)县侨务办
    依法定职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县科技局
    1、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广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2、关注国内、国际食品安全科技动态,通报有关信息。
    (十六)县委宣传部
    1、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对重大食品安全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3、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将食品安全的有关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的评比条件。
    (十七)县监察局
    1、对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监督。
    2、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十八)县编委办公室
    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保障。
    (十九)县财政局
    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二十)县法制办
    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食品安全地方性规章草案。
    (二十一)县发改局
    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监管能力建设和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力度。一是认真贯彻《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完善工作体系,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督察督办力度,推进食品安全基本标准工作深入落实。二是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审批;不断加强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通过实行约谈、诫勉、集中培训等措施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建立诚信档案。三是加强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预警机制。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五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检查员、助理检查员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六是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将全年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二)加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以开展添加剂、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品、农药残留、畜禽屠宰、调味品、餐具、食品包装等专项整治行动为突破口,以打击无证无牌“黑窝点”、“黑作坊”为重点,组织执法部门发动群众,找线索,查案子,对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
    (三)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各级政府、监管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按照《盘锦市食品安全宣传纲要(2011-2015)》要求,结合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活动,逐步提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强化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延伸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附件:1、盘山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盘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盘山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 刘松林   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 周伟山   副县长
         王玉丰   副县长
成  员: 汪晓辉   县政府办主任
         何桂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波   县卫生局局长
         龙治良   县农经局局长
         张万新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恩岭   县工商局局长
         柳少良   县质监局局长
         孙  新   县动监局局长
         李春喜   县监察局副局长
         闫海潮   县住建局副书记
         杨春林   县环保局副局长
         赵  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宇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艳章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书记
         刘亚新   县商业局副局长
         王  丹   县教育局副局长
         田  贺   县法制办副主任
         孙亚春   胡家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
         何  强   甜水镇镇长
         张雅金   太平镇镇长
         王志杰   德胜镇镇长
         齐  博   高升镇镇长
         李元彪   陈家镇镇长
         陈小天   沙岭镇镇长
         贾  禹   吴家镇镇长
         张  勇   坝墙子镇镇长
         刘树明   古城子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徐波(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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