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13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报告的通知
县人社局、县国土局:
按照国家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辽宁省建设用地审批报批管理规定》要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报告是征地组卷报批的要件。
2016年7月,盘锦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废止《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人社部门不再“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报告”,但省国土厅在审核上报的征地组卷时,仍然要求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报告,因此,造成省国土厅与盘锦市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对称问题,影响了我县土地报批工作。
为保障我县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由县人社局继续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报告,直至省市相关政策统一为止;县国土局要做好配合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土地组卷的报批工作。请以上两家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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