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13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推进农村燃气入户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推进农村燃气入户工程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盘山县推进农村燃气入户工程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宜居乡村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农村燃气入户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能够按照燃气工程时间节点完成既定任务的各镇政府,暨11月底通气率完成80%,12月底通气率完成90%。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1、11月1日到11月30日,单月通气率增量排名前三名的镇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截至11月30日,通气率前三名的镇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截至12月31日,通气率前三名的镇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考核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各镇燃气工程通气率完成数据的收集、汇总、核实工作,并对各镇数据进行最终排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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