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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6〕13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推进农村燃气入户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9 浏览次数:159
盘县政办发〔2016137 

 

 

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推进农村燃气入户工程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7

 

 

盘山县推进农村燃气入户工程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宜居乡村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农村燃气入户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能够按照燃气工程时间节点完成既定任务的各镇政府,暨11月底通气率完成80%12月底通气率完成90%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1111日到1130日,单月通气率增量排名前三名的镇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截至1130日,通气率前三名的镇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截至1231日,通气率前三名的镇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考核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各镇燃气工程通气率完成数据的收集、汇总、核实工作,并对各镇数据进行最终排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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