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6〕2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盘山县 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盘县政发〔201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批准盘山县第一党支部旧址为盘山县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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