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14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民心网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盘山县民心网工作管理细则》已经县政府十六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9日
盘山县民心网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民心网联网单位,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民心月报》每月对诉求件办理不力(未依法行政获得5星以下、“还可以”评价以下的)和登录率未达到100%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被县纪委约谈、问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获得高星(10星以上)和“非常满意”留言的单位予以表扬。《民心月报》报送县政府、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下发至各民心网责任单位。
第三条 “网络回应人”每月应登录23次(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每天必须在上午10:00前完成登录。
第四条 政民互动平台诉求问题应在4日内进行答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在本单位受理范围的要在3日内进行分转。
第五条 民心协同平台诉求问题应在7日内进行答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在本单位受理范围的要在3日内进行分转。
第六条 诉求反馈报告应按规范模式(见附件)撰写。撰写不规范,退回重报。报告中如需提交相关证据,必须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文件名称和编号以及相关的证据照片;必须向诉求人回访,并在报告中真实填写回访情况,否则定为虚假报告。对诉求人个人信息要进行保密,因工作疏忽造成诉求人信息泄露的,将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七条 在政民互动平台中,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无过错回复,诉求人仍给予较低评价,对责任单位不通报、不追责,但责任单位必须在有新的留言产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给予重新答复,直至没有新的留言产生为止。在民心协同平台中,对诉求人的不合理诉求,需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其不合理的原因,如有必要可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为不合理诉求。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进行督办:
1、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给予答复、获得低星和“还可以”评价以下(还可以、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诉求件,对责任单位给予首次督办。首次督办的期限为:政民互动平台为4天;民心协同平台为7天;
2、在首次督办期限内没有给予答复或获得低星、“还可以”评价以下(还可以、不满意、非常不满意)没有得到加星的诉求件,对责任单位给予二次督办。二次督办的期限为:政民互动平台为4天;民心协同平台为7天。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盘山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及违反工作纪律问责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1、第一次出现月登录次数少于23次的;
2、在二次督办期限内获得低星、“还可以”以下评价没有得到加星的诉求件;
3、1次超期回复。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1、2次以上(含2次)出现月登录次数少于23次的;
2、2次以上(含2次)超期回复;
3、在二次督办期限内没有给予答复;
4、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退件。
第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报告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对泄露诉求人个人信息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对多次出现诉求件办理不力(未依法行政获得4星以下,“还可以”评价以下的)和登录率未达到100%,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局解释。
附件:1、民心协同诉求件查办报告书写模板
2、政民互动诉求件查办报告书写模板
附件1:
关于盘锦市民反映某小区违建问题的查办报告
(民心协同诉求件查办报告书写模板)
省民心网:
编号为566316的诉求件已收悉。现就诉求人反映的“某小区违建问题”答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
对诉求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提炼、概况。如反映多个问题,请用1、2、3…..分条列出。
如:1、违规建设问题;2、增收费用问题;3、…….问题。
二、领导重视
如:XXX局领导高度重视,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X科室工作人员(几人)等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三、调查情况
针对反映问题,逐条调查。
如:1、针对违规建设问题。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发生在XXX小区北部,面积200余平方米,二层,砖石结构…..。2、针对增收费用问题。经查,…………………..。3、针对…………问题。经查,…………………..。
四、处理结果
如:由于被投诉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证,不属于违法建筑,因此,投诉人的诉求不予支持。
五、反馈情况
如:拨打诉求人电话,向其反馈办理结果,诉求人对城管部门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盘山县XXX局
X年X月X日
注:报告中不能泄露到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等),可用张某、李某某或统称为诉求人等代替。
附件2:
政民互动诉求件查办报告书写模板
一、调查情况
通过与诉求人沟通,了解诉求人反映的问题,针对反映问题,逐条调查。
二、处理结果
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结果。
三、反馈情况
向诉求人反馈处理结果,并真实填写反馈实际情况。
盘山县XXX局
X年X月X日
注:报告中不能泄露到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等),可用张某、李某某或统称为诉求人等代替。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9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