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82号)精神,实现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激发内需潜力,带动社会就业,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机遇,按照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提出的“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总体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牢牢把握新常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把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产业特点和潜在优势,着力破除影响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突出市场在资源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从财税、土地、金融、价格、人才等方面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
突出区域特色。基于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产业基础,以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农副产品产销等,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物流配送、融资租赁、市场营销、节能减耗以及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实施创新驱动。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企业向系统服务集成商、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工程总包或研发项目整体服务商转型,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
实施集聚发展。推动特色服务资源集聚,做大做强总部经济、物流园区、信息服务以及电子商务等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因地制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工业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有条件的镇街等区域集聚,实现规模效益。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年均增速高于服务业整体发展速度,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力争达到4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研发机构达到83户,进入全省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3—5家。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主要集中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
(一)研发设计
加快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支持优势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工业企业提高研发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等重点学科和优势领域交流合作,加快建设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6年,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家。
推进产业研发设计创新载体建设。结合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快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围绕装备制造、能源交通、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建产学研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攻克关键技术、开展技术集成,形成长效机制。2016年,组建高端润滑油、精细化工2个专业技术创新平台,成立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高现有孵化器的服务能力,重点支持辽东湾创业孵化中心、兴隆台盘锦科技孵化器、双台子区精细化工科技孵化器建设,推进科技孵化器提档升级。2016年,每个孵化器各引进企业15家。
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利用科技信息网平台,发布创新成果和研发需求,开展精准合作对接。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代理、评估、维权保护等服务。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鼓励和支持各区县(经济区)及有关单位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与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开展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充分利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的融资促进作用,推进更多企业在科技板挂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各类融资服务。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现代物流
加快全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以物流园区、物流企业、仓储企业、车队经营企业和车辆运输个体为服务对象,提供车源、货源、仓库信息发布和查找功能服务;丰富完善车辆、人员、货物等个体信息,完善物流园区信息发布及查询、工作职位发布、人才信息发布和呼叫中心等功能。同时,选择发展成熟、具备规模的物流企业接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扩大平台影响力。吸引更多物流企业加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完善物流服务标准,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及我国目前实施的技术标准,针对目前我市物流业发展现状,加紧制定适用于我市市情的物流管理技术、物流政策法规等方面的行业规范,对各类物流设施及组织技术实行统一标准,督促物流企业按标准与外部接轨,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及加快物流园区建设。
积极推动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主动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需要,发展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城市配送工程。加快开展城市物流配送试点、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主城区传统货运市场和批发市场物流业态转型升级,构建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畅通高效的新型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加快港口物流体系建设。以盘锦港为龙头,以内陆干港为节点,加快盘锦港大型深水码头建设,增加生产性泊位与集装箱堆场,重点建设化工品交易中心,逐步建设矿建交易中心、粮食储备加工中心和集装箱转运中心等,吸引第三方物流进驻。推进区港联动,加快保税物流中心建设,推进保税物流功能进一步拓展,着力提供仓储、配送、加工、贸易、信息等物流服务。
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组织物流配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整合供销社、邮政快递等资源,建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龙头、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分拨配送中心为节点、以标准化配送车辆为运输工具,运输网络联接超市、社区(村)销售网点和学校的专业化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港口与口岸局、市邮政管理局、盘锦港,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电子商务
加快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引导基地企业积极参与构建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产、学、研、用战略合作和建立产业创新联盟,为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电子商务应用领域的基础研究提供创新孵化与成果转化服务,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再创新能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并通过园区衍生的信息、研发、设计、金融、物流等服务,吸引更多的电商应用企业入驻,形成集聚效应。推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重点推进辽东湾临港物流园区等8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推动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的互动发展。
推动电商模式创新与创建新型服务业态。围绕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不断完善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格局,鼓励构建适合不同行业需求的“互联网+”创新模式,支持一批电商企业在移动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领域进行融合应用与跨界发展。重点扶持移动电商、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等相关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外包服务、增值服务等新型服务业态快速发展。
打造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配合石化、粮食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发展物流第三方支付服务业务,积极申报国家第三方支付服务牌照,形成针对主要物流产品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试点,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工作。
融合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线下资源,拓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推动电子商务在重点区域和特色产业中的创新应用,依托金社裕农的镇村连锁超市网络优势,加快完善“电子商务村村通工程”。支持有丰富旅游资源的镇开展镇域淘宝展示中心建设。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供销社、市港口与口岸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金融服务
加快发展产业金融。加快推进《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实施方案》的实施,为产业发展提供创新活跃、多样化、专业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深化金融改革,释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活力。通过对农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建立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银行,针对地方行业特点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满足企业需求。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责任部门: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信息技术服务
大力发展工业软件与行业解决方案。围绕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生产管理、市场流通、销售服务、回收再制造等关键环节,重点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辅助制造、过程控制系统、企业管理、绿色制造等软件研发。重点推广石油采掘业、化工、装备、教育、交通、商业等行业应用软件,延伸产品链、提升价值链,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安全可靠程度和综合集成应用能力,走硬件、软件、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新路子。
加大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面向特色装备、石化及精细化工、交通运输、环保监测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符合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开发平台、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的技术性能,提升产业的智能化。
促进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支持专业化支撑工具开发,鼓励信息系统运维模式、机制创新,满足重点部门和重要领域信息化发展需要。发展业务咨询、信息化规划、企业架构规划、信息技术管理、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引导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加强知识库建设,不断提升咨询服务水平。以咨询服务为牵引,加强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和软件产品研发应用间的互动,促进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应用推广。
加快“智慧产业”的转型。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搭建软件与信息技术发展新平台,促进以智慧产业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在我市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加快培育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环境下的新兴服务业态,着力推进云计算等业务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结合智慧产业以及智慧技术、智慧观念在新兴制造业、服务业与农业等领域中的广泛传播与应用,充分发挥智慧产业的“外溢效应”作用,逐步促使传统产业实现升级改造,实现由“普通产业”到“智慧产业”的升级转型。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节能环保服务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环保服务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做好减排重点技术推广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节能办,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七)检验检测和认证
鼓励检测内容相近、行业和地域跨度小、有共同愿望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市场化规则,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增强竞争力,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服务能力。重点抓好环境检测、疾病控制、公路工程、建材、消防等重点领域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企业完善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体系,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的能力和品牌建设,提高检验检测现代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八)商务咨询
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提高商务咨询服务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职业资格考核和行业准入管理制度,完善职业评价制度、信用管理体系和优胜劣汰退出机制。加强职业培训和行业自律,对商务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水平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发展咨询服务。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税务等专业咨询服务。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和信息安全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加强工业产权评估。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建设,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探索开展专利、品牌、版权、特许经营等无形资产评估。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九)服务外包
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把握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趋势,积极开拓服务外包市场,搭建交流平台,支持企业参加境外交流活动。大力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各级政府部门购买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将主机托管、网络和设备维护等交给本地技术水平高、信誉好的服务外包企业。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售后服务
释放售后服务市场活力。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售后服务,成立专业化的售后服务公司。加强对售后服务重要平台、重点工程的产业化引导。
完善产品“三包”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承担社会责任。推动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发展,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业态。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服务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积极发展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支持多方参与,积极发展多样化、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内设机构向服务于社会的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和协会的协调、服务、自律作用,保证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规范、科学、有序发展。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以用户为导向的服务系统和服务标准,使服务内容具体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自培为主、委培代培为辅的售后服务队伍培训学习机制,不断提高从业道德素质、专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
建立健全售后服务网络体系。充分调动骨干售后服务企业积极性,建立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和信息管理系统,为生产企业、消费者和售后服务从业人员搭建售后信息交流平台,提升售后服务水平。相关部门要加强售后服务监管,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
加快培育和引进生产性服务业所需的紧缺人才,全面掌握我市重点项目单位和规模企业、小微企业、创业企业特别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生产运营状况、用工需求、高层次人才储备等情况,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初步掌握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情况,了解企业在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方面所需要的各种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建立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品牌建设
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建设。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知名品牌,以品牌引领消费、带动生产制造,推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参加政府质量奖评定、品牌价值评价和名牌认定工作。鼓励通过科研创新团队的引进,带动高水平科研项目和产品的研发与转化。
加强品牌整合。明确品牌角色,形成品牌合力,打造地区或集群主品牌,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形成主品牌的全局和战略化管理,避免品牌之间恶性竞争,降低企业推广费用,提高推广成功率,发挥主品牌和子品牌的关联协同效应。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生产性服务业行业规划、决策咨询、行业自律、标准及诚信体系建设、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助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二)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开展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单位清查,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划分标准的统计系统内部培训学习和外部相关市直部门的宣传。在现有信息发布渠道内增加生产性服务业信息内容。建立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共享,做好统计与服务工作。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三)放宽市场准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制定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除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前置审批和法律保留的3项前置审批,其它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生产性服务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按照《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以登记,市场主体可以“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在名称核准上,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将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的时间,由以前的8天压缩到3天以内。支持众创空间申请企业登记,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申请众创空间企业登记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众创空间 ”、“创客中心”等与众创空间相关的字样,众创空间的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园”等。支持依托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对生产性服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四)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京津冀、“辽海欧”、“辽蒙欧”、“辽满欧”、“辽西”、“环渤海”等周边省市之间的区域合作,加强物流园区、物流节点城市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城市配送、港口物流、冷链物流、农村物流和物联网等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物流行业。切实解决城市物流“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五)加强财税支持。引导和扶持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对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诚信体系、标准体系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六)完善用地政策。拟定市本级年度供地计划,在供地计划中明确对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自营生产性服务业。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经依法批准可按新土地用途办理手续。鼓励改造城镇低效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先保障列入鼓励类服务业重大项目的供地安排。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政府储备土地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七)规范服务价格。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对生产性服务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对生产性服务业征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辽价发〔2015〕63号)规定执行,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未进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加大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促进市场价格行为自律,进一步规范治理市场价格秩序,为生产性服务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价格环境。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