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新条例、新权益、新责任”宣传活动
为贯彻落实新《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5月25日,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盘山县银龙市场门前举办“新条例、新权益、新责任”宣传咨询活动。
新《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条例》由过去的29条增加到59条,届时“最低消费、开瓶费、餐位费”等现象将被终止,4S店不得强制购买保险等一系列与消费者相关的权益随之实施。新《条例》构建了消费维权新机制,提供了解决消费纠纷新策,加强了对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了消费权益保护的内涵;新《条例》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新《条例》赋予消协组织新职责和维权新手段,增强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活动现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为消费者和经营者解读了新《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此次活动共发放《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册1000册、宣传图500张,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维权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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