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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13 浏览次数:612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后续监管,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全力打造诚信政府。

(二)目标任务。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公共信用为示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原审批对象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将原由行政机关审批的相关内容纳入信用信息系统,鼓励市场主体守信用、重承诺,强化自律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内容

(一)加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建设

着重从服务、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公共信用建设,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度。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理顺职能分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形成依法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完善科学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建立公共决策咨询听证制度,完善公共权力和公共责任的履行制度,做事到位,承诺有度,承诺兑现。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纠正公共信用失信问题,特别是承诺不兑现、违法行政等问题。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加政务活动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加强社会监督。发展电子政务,加快全县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实现信息化,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低成本的服务。

(二)加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全县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一是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利用盘山政务信息网,建立全县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单位要建立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管理对象信用信息数据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向县企业征信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许可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全县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联合征信。二是县、镇实行联合征信。对于县级数据库内容已涵盖各镇的县级部门和单位,由县企业征信机构直接联通相应的县级部门和单位进行数据的采集。三是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单位必须支持县企业征信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以便征信机构定期、实时、方便、动态地采集数据。

2、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县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对内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为在企业资质申请、政策审批等程序实施过程提供决策参考;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激励机制的有效形成。对于需要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通过相应形式进行无偿(指企业基本信息)或有偿(除企业基本信息以外的信息)查询。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需要披露时也应依法办理。

3、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与企业征信机构分离,实行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依法特许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开展专业、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评级)。

4、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原则,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公司,鼓励企业投保保证保险,以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5、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之间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运用数字安全认证技术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开放和共享的等级划分,实现授权查询和深度查询的权限设置。

6、加强企业信用自律。以增强企业防范能力,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守法为目标,建立企业客户和员工的信用档案管理、分析评估和风险警示制度,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帐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强自律,不断改善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7、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行业内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和组织协调,指导业内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系统和树立诚信意识,改善业内信用状况。

(三)加强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成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以现有的金融系统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基本账户为主线,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逐步整合工商、税务、国土、城建等部门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实现联合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案,结合我县情况,全面组织实施。

(四)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1、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行业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并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依托专栏,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2、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各有关部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

3、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管理单位要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和共享。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和共享。

4、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载体。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汇集并报送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研究制定长期、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依托县级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集中公开项目信息。

5、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制定和发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及时公布项目信息。

三、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总结推广省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信用平台,集中公开共享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推进。

(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指导目录及实施要求,制定、发布适合本行业、本系统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据投资额度细化需公开项目的范围,组织实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共享、管理和使用,加强行业监督,做到条块结合。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有效发挥信用联动监管机制作用。

(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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