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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6〕15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国开行棚改贷款提取和使用工作目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5 浏览次数:124
盘县政办发〔2016〕155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确保完成2017年国开行棚改贷款提取和使用工作目标,现将各相关镇政府2017年计划任务目标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我县2015年棚改项目13个,7978户,总投资29.36亿元,贷款25.53亿元,2017年6月完成国开行棚改贷款提款工作,2017年8月完成棚改贷款用款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得胜镇

2015年棚改项目1个,904户,总投资3.54亿元,贷款3.34亿元,其中征收补偿款1.857亿元,新建小区建设贷款1.483亿元。计划2017年6月完成国开行棚改贷款提款工作,2017年8月底完成棚改贷款用款工作。

已提取棚改贷款3066.1462万元,贷款已通过审批,资金暂未到位,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棚改贷款3066.1462万元用款工作。具体为:2016年11月已提取棚改征收补偿贷款985.3083万元,景湖小区建设贷款2080.9379万元。

2017年贷款提取计划目标:实现提款30333.7534万元。

1)1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3889.8714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159.8714万元,建设贷款730万元;

2)2月计划提取棚改征收补偿贷款8000万元;

3)3月计划提取棚改征收补偿贷款6424.82万元;

4)4月计划提取棚改建设贷款4000万元;

5)5月计划提取棚改建设贷款4000万元;

6)6月计划提取棚改建设贷款4019.062万元。

2017年贷款使用计划目标:实现用款30333.7534万元。

1)2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3889.8714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159.8714万元,建设贷款730万元;

2)3月计划使用棚改征收补偿贷款4000万元;

3)4月计划使用棚改征收补偿贷款4000万元;

4)5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6000万元,其中:建设贷款4000万元,征收补偿贷款2000万元;

5)6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6000万元,其中:建设贷款4000万元,征收补偿贷款2000万元;

6)7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4424.82万元,其中:建设贷款2000万元,征收补偿贷款2424.82万元;

7)8月计划使用棚改建设贷款2019.062万元。

2、太平镇

2015年棚改项目8个,4126户,总投资14.87亿元,贷款13.315亿元,其中征收补偿款63601万元,购房贷款69549万元。预计2017年6月完成国开行棚改贷款提款工作,2017年8月底完成棚改贷款用款工作。

已提取棚改贷款28378.47万元,已支付棚改贷款3583.5686万元,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棚改贷款24794.9014万元用款工作。具体为:2016年11月已提取棚改征收补偿贷款13906.7897万元,棚改购房贷款10888.1117万元。

2017年贷款提取计划目标:实现提款104771.53万元。

1)1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354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15300万元,棚改购房贷款20100万元;

2)2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29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14000万元,棚改购房贷款15000万元;

3)3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26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14000万元,棚改购房贷款12000万元;

4)4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7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000万元,棚改购房贷款4000万元;

5)5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5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1000万元,棚改购房贷款4000万元;

6)6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2371.53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887.7375万元,棚改购房贷款1483.7925万元。

2017年贷款使用计划目标:实现用款104771.53万元。

1)2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354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15300万元,购房贷款20100万元;

2)3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29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14000万元,购房贷款15000万元;

3)4月计划使用26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14000万元,购房贷款12000万元;

4)5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7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000万元,棚改购房贷款4000万元;

5)6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5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1000万元,购房贷款4000万元;

6)7月计划使用棚改购房贷款1000万元;

7)8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1371.53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887.7375万元,购房贷款483.7925万元。

3、高升镇

2015年棚改项目3个,2109户,总投资7.7609亿元,贷款6.17亿元,其中征收补偿款24222.2万元,购房贷款18522.9万元,新建小区建设贷款18954.9万元。预计2017年6月完成国开行棚改贷款提款工作,2017年8月底完成棚改贷款用款工作。

已提取棚改贷款25412.3642万元,已支付棚改贷款16310.3375万元,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棚改贷款8039.0267万元用款工作(其余资金为819.29万元利息及剩余未发放贷款)。具体为: 2016年11月已到位棚改贷款3919.9017万元,包括征收补偿款1930.7092万元,购房款1989.1925万元;2016年11月通过审批的林翠广场小区二期建设贷款4119.125万元。

2017年贷款提取计划目标:实现提款36287.6358万元。

1)1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5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000万元,购房贷款2000万元;

2)2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5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000万元,购房贷款2000万元;

3)3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5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000万元,购房贷款2000万元;

4)4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8660.37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000万元,购房贷款660.37万元,建设贷款5000万元;

5)5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7791.4908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2791.4908万元,建设贷款5000万元;

6)6月计划提取棚改建设贷款4835.775万元。

2017年贷款使用计划目标:实现用款36287.6358万元。

1)2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5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000万元,购房贷款2000万元;

2)3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5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000万元,购房贷款2000万元;

3)4月计划使用5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000万元,购房贷款2000万元;

4)5月计划使用棚改8660.37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000万元,购房贷款660.37万元,建设贷款5000万元;

5)6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7791.4908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2791.4908万元,建设贷款5000万元;

6)7月计划使用棚改征收补偿贷款2000万元;

7)8月计划使用棚改建设贷款2835.775万元。

4、坝墙子镇

2015年棚改项目1个,719户,总投资2.5138亿元,贷款2.26亿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9658万元,购房贷款12942万元。预计2017年6月完成国开行棚改贷款提款工作,2017年8月底完成棚改贷款用款工作。

已提取棚改贷款1594.2499万元,贷款已通过审批,资金暂未到位。具体为: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棚改征收补偿贷款1594.2499万元用款工作。

2017年贷款提取计划目标:实现提款21005.7501万元。

1)1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3719.4165万元,其中:征收补偿款1393.0433万元,购房款2326.3732万元;

2)2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4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2000万元,购房贷款2000万元;

3)3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4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2000万元,购房贷款2000万元;

4)4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4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2000万元,购房贷款2000万元;

5)5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2670.7068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607.70682万元,购房贷款2000万元;

6)6月计划提取棚改购房贷款2615.6268万元;

2017年贷款使用计划目标:实现用款21005.7501万元。

1)2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3719.4165万元,其中:征收补偿款1393.0433万元,购房款2326.3732万元;

2)3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4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2000万元,购房贷款2000万元;

3)4月计划使用4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2000万元,购房贷款2000万元;

4)5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4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2000万元,购房贷款2000万元;

5)6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2670.7068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607.70682万元,购房贷款2000万元;

6)7月计划使用棚改购房贷款1615.6268万元;

7)8月计划使用棚改购房贷款1000万元。

5、古城子镇

2015年棚改项目1个,120户,总投资:4964万元,贷款445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2029万元,购房贷款2421万元。预计2017年6月完成国开行棚改贷款提款工作,2017年8月底完成棚改贷款用款工作。

已提取棚改贷款1326.0318万元,贷款已通过审批,已到位棚改贷款461.9276万元,未到位棚改贷款资金864.1042万元,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棚改贷款1326.0318万元用款工作。具体为:2016年11月已提取棚改征收补偿贷款461.9276万元,包括购房款57.7775万元,征收补偿款404.1501万元;2016年11月底已提取棚改贷款864.1042万元,包括征收补偿款497.5317万元,购房款366.5725万元。

2017年贷款提取计划目标:实现提款3123.9682万元。

1)1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5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款300万元,购房款200万元;

2)2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5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00万元,购房贷款200万元;

3)3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5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00万元,购房贷款200万元;

4)4月计划提取棚改贷款427.3182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227.3182万元,购房贷款200万元;

5)5月计划提取棚改购房贷款 630.96万元;

6)6月计划提取棚改购房贷款565.69万元。

2017年贷款使用计划目标:实现用款3123.9682万元。

1)2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5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款300万元,购房款200万元;

2)3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5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款300万元,购房款200万元;

3)4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5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300万元,购房贷款200万元;

4)5月计划使用棚改贷款427.3182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贷款227.3182万元,购房贷款200万元;

5)6月计划使用棚改购房贷款330.96万元;

6)7月计划使用棚改购房贷款300万元;

7)8月计划使用棚改购房贷款565.69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建立棚改贷款提取和使用微信信息平台,形成网络信息通报制度。县住建局按照制定的完成工作时间节点,把贷款提取和使用工作进展情况在微信平台中发布,做到工作环节清晰,工作责任明确,确保棚改贷款提取和使用按照工作流程实施;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镇政府在时间节点当日17:00时,在微信群中予以通报。

2、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盘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盘山县棚改工作考核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考核和指导工作,考核结果将与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及评优奖先相结合。对未按时完成国开行棚改贷款提用和使用计划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进行问责。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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