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6〕16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盘山县城乡供暖工作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城乡供暖工作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盘山县城乡供暖工作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供暖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全县供暖工作隐患排查力度,确保我县今冬供暖工作平稳运行,让城乡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季,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供暖工作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落实县、各镇及供暖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
(二)全面排查供暖设施维修不到位、备用热源不足、物资储备不够等问题。
(三)加大对供暖企业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企业正常供暖。
(四)全面排查居民小区建筑保温实际效果。
(五)建立群众取暖问题诉求快速反应机制,对群众的取暖问题诉求及时解决。
二、责任分工
(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县城供热企业排查工作。
(二)按照属地原则,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供热企业排查工作。
(三)各供暖企业负责本企业供热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合隐患排查工作。
三、重点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供暖设施设备检修完善情况;
4、应对突发事件、极端天气等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5、物资储备数量、质量情况,包括:供暖设施设备、储煤和隐患治理资金准备情况;
6、备用热源设备情况;
7、居民小区建筑保温实际效果情况;
8、供暖用户问题诉求办理处置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行动从即日起到2017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5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排查县城及各镇供暖企业供暖、内部管理、问题投诉及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对于供暖设备老化、供暖管线年久失修等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登记造册,标明需要整改的具体内容。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15日)
县住建局及各镇政府分别负责县城和各镇辖区内集中供暖整改落实工作,要加大整改力度,结合排查出的具体问题,能当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由专人负责监督,跟踪整改。
第三阶段:长效监管阶段(2017年1月15日—2017年3月31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住建局及各镇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供暖企业长效监管工作,要安排专人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妥善处理,并向县政府反馈,彻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县住建局及各镇政府要提高对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要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精心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确保我县供暖工作不发生停供、弃供事故。
(二)全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住建局及各镇政府要做好监督管理,切实把企业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把排查的信息和供暖投诉等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保证监管无遗漏、无死角。确保供暖隐患排查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到位,供暖企业物资储备到位,取暖问题诉求解决到位,使我县供暖用户温暖过冬。
(三)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县供暖问题隐患按时整改到位,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要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县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盘山县城乡供暖工作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
单
附件1:
盘山县城乡供暖工作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 雨 县长
副组长:许 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陆 潇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晓猛 县住建局局长
吕良厚 太平镇镇长
林春山 胡家镇人大主席(主持政府工作)
赵天久 甜水镇镇长
张树宝 得胜镇镇长
王玉才 高升镇镇长
李 鹏 陈家镇镇长
王 军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蔡 峰 沙岭镇镇长
刘明伟 古城子镇镇长
单忠业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晓晨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单忠业(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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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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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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