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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16〕36号关于对未按时完成现状环评备案环保 违规建设项目予以关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2 浏览次数:164

盘县政发〔2016〕36号

 

盘山县内各相关企业: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和《盘锦市落实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细则》(盘政办发2016〕8号)文件相关要求,盘山县政府经由发改、经信、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确认、核实,符合“四条红线”要求的4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照盘锦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函》(盘环函2016〕154号)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未完成环评现状评价和备案(见附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政府对项目予以关闭。

附表:未按时完成现状环评备案环保违规.docx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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